外语教研室新教师试讲制度
发布人:yjs1  发布时间:2015-10-14   浏览次数:671

试讲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。通过试讲,可以了解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,了解教师组织教学的能力及水平,有利于学院对教师的培养、考察与使用。为确保师资水平,提高教学质量,特建立本制度。

一、试讲对象

试讲制度适用于初次开课的青年教师。

二、试讲组织

1、试讲工作由教研室主持,并指定三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、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议小组。试讲后进行评议。评议小组综合评议意见,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评议结果通知试讲教师。

2、教研室主任会同试讲评议小组,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笔记,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的汇报,考查其对教学大纲、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、深度、广度等,视其准备情况,确定能否试讲,并通知试讲内容和时间。

三、试讲要求

1、按规定携带教材、教案、讲稿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;

2、应按既定的教案进行,各章、节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明确;

3、讲授要保证科学性,做到理论阐述准确、概念清晰、条理分明、论证严密、逻辑性强;4、讲授要有系统性,做到重点突出,循序渐进;

5、讲授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,引导学生应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;

6、讲授要有高度的思想性,达到教书育人的教学目的;

7、讲授要有艺术性。包括教师授课必须语言规范,板书、板图布置合理,标题明显,书写工整,适当地利用各种教具;

8、教师应做到穿着整洁,仪表端正,举止文明。

四、试讲评议

 评议前先由试讲教师介绍授课的组织、构思与体会,并进行答辩,然后由听课教师进行评议。教师经多次试讲,水平未达要求者,应暂缓开课。另开新课的教师,经多次试讲未达要求者,不宜开新课。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,经多次试讲仍无明显提高者,应暂缓讲课。

评议可参照以下几点标准进行:

1、教学态度:其中包括备课,授课,教态和举止等;

2、教学内容:其中包括熟悉程度,概念准确,层次以及重点;

   3、教学方法:可以是传统板书或辅以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。板书是否工整、布局是否合理、用字是否规范;使用多媒体是否图象生动,表述是否清楚:

   4、讲课语言:其中包括语言规范,语音语调准确,吐字清晰,有较好的表达能力,生动形象,;

    5.教学效果:课堂气氛活跃,是否有吸引力。

五、有关说明

试讲制度不仅是审查青年教师备课或确定其能否开课的手段之一,而且是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的有力措施,同时可以发现人才。因此,教研室努力做到认真执行试讲制度。